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涉及计算机软件合同的纠纷也大幅增多。今天我们重点讨论一起“软件购销合同”纠纷,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
2022年7月15日,软件开发公司张先生与游戏买家王女士签订了《软件购销合同》,约定张先生向王女士提供一定的游戏软件内容及软件前期安装所需的技术支持,并保证软件平台正常运行,当产品出现一定的程序漏洞时能够立即修正。相关费用由王女士分期支付,在尾款支付后35个工作日内,张先生须完成软件平台的所有内容并交付给王女士。双方达成一致。
两个月后的9月20日,张先生如期将软件交付给王女士。但在实际登录过程中,王女士发现游戏版本设置存在问题游戏软件开发,交付的第二天便明确表示无法接受此版本的游戏。双方再次约定,王女士可以将需要修改的内容整理成文档发给张先生,之后再进行修改。但直至11月11日游戏软件开发,作为游戏开发商的张先生并未按照约定按时将调整后的游戏版本交付给张女士,此事足足拖延了两个月之久。于是,按照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解决纠纷方式,双方共同来到邯郸仲裁委员会。
双方发生纠纷后,游戏购买者王女士作为申请人向邯郸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如下:
1、裁定解除涉案软件购销合同;
2、判令被诉人返还申请人人民币34500元,并支付占用资金利息;
3、本案仲裁费用由被诉人承担。
最终裁决是: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软件购销合同》于2022年12月16日终止。
2、被诉人应向申请人返还合同款23000元人民币,并赔偿申请人利息损失。
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本案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16%,由被申请人承担84%。
制片人:张昆
审稿人:崔志刚 龚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