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高材生制作游戏外挂售卖获利,最终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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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花时间升级

购买设备但不想花钱

给我一个游戏插件

省钱省事还能提升战斗力

兄弟你这个插件真不错

嘿兄弟,你为什么被捕了?

名牌大学高材生误入歧途

2019年7月,国内某知名大学计算机系高材生刘某与葛优一拍即合,将目光锁定网络游戏《地下城与勇士》,决定制作“外挂”软件,卖给游戏玩家,赚取暴利。

其中,刘某负责开发、编写一款名为“深空”的游戏外挂程序,该程序提供快速升级、双倍伤害等作弊功能;葛某则负责销售、发展下线。

随后,张某注册成立了科技公司,并在网络上运营“易智卡”自动发卡平台,班某、尹某等人在该平台上注册店铺,并对外销售“深空”游戏外挂程序。

截至案发,该犯罪团伙通过出售外挂程序累计非法获利37万余元。

近日,当地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开发、销售游戏外挂软件牟利的案件网络游戏开发,认定七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依据刑法第285条规定,开发、制作该外挂程序的刘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余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不等。

一般的

法律

抓住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涉及四个罪名,分别是: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3.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4.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具体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该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网络游戏开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而向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警察提示

制作和销售游戏作弊工具

破坏了游戏体验

扰乱网络秩序

对网络安全的威胁

法律明确禁止

互联网用户

请自觉抵制网络游戏外挂

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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